一个目标……准保护国不可能加入欧盟。只要高级代表还存在,欧盟成员资格申请也不会被考虑……以避免任何误解:拥有高级代表的国家不能成为欧盟候选国。
2008 年 6 月,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满足可行性研究的所有条件后,欧盟与该国签署了《稳定与结盟协定》。即使在最初阶段,评估该国总体局势的委员会也认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是一个民主国家,实行法治,有自由民主的选举;民主制度和法治已开始发挥作用;有言论自由和和平集会自由;该国是一个高度分散的国家,旨在满足不同民族的不同偏好,该国宪法还提供了一套制衡制度,平衡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保障了每个族群的权利。2005年 10 月,欧盟委员会表示,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在研究确定的所有领域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2004 年,卡普兰也指出,该国现任政府缺乏民主,既认识到需要建设地方能力,又完全依赖国际力量,这两者之间存在着矛盾。[9]
但令人困惑的是,和平执行委员会似乎并不关心该国过去 15 年在实质性民主方面缺乏任何进展。钱德勒在谈到国际社会通过和平执行委员会介入该国事务的性质时指出:
唯一发生的转变是从和平执行委员会 (PIC) 自选成员的临时 尼日利亚资源 政策所有权转变为欧盟 (EU) 主持下的直接监管控制。这一转变是通过非正式和不负责任的外部监管机制实现的,并且是“自上而下”强加的,没有任何辩论或波黑人民或民选代表的真正参与。[10]
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高级代表的这一策略剥夺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人民参与国际一体化进程的权利。高级代表一贯的“该国尚未完全成熟”的观点实际上阻碍了该国民主的建立;主要政党的纲领是努力加入欧盟和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民选代表无法履行其职责,因为在这个重要方面做出决定的不是他们,而是高级代表。这种民选代表无法履行其主要职责的情况是完全不可接受和行不通的,其他国际争端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结论
如上所述,和平协议设立了高级代表机构及其授权,这源于各方实现和平的自身要求、意愿和努力。高级代表所取得的成就实际上相当了不起;从最初的“各方要求指定”到后来的高级代表完全控制了整个和平协议、其附件及其解释,并将其授权完全转变为国家建设活动,导致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成为一个未宣布的国际保护国。通过这种不合法的权力和活动以及采取不民主的方法和策略,高级代表制度造成了一种可以说是永久无常的局面,要求《和平协议》各方不断改进和追求目标,而这些目标随后被高级代表转变为必要的先决条件(通常无法实现或需要更长的程序),但这些先决条件为高级代表提供了理由,声称各方没有能力满足这些条件,而这些条件的失败则为他及其办公室继续存在提供了理由。然后又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条件,这种恶性循环没有尽头。高级代表制定这些新目标、任务和条件时没有透明的标准;目标可以无限期地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