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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也未进行非常复杂的推

Posted: Mon Apr 21, 2025 5:40 am
by sakib50
第 59-62 段中讨论的观点非常仓促(并且,在我看来,不确定)地确立,宣称联盟法官必须对博尔扎诺法院在初步参考阶段收到的有关艺术义务的问题作出否定答复。 《欧洲联盟条约》第六条要求国家法官不得适用与《欧洲人权公约》相冲突的国内法条款。事实上,“欧洲单一制”法官——我喜欢这样称呼他——从艺术的假设出发。现在引用。该公约并不规范《欧洲人权公约》与国内法律体系之间的关 马来西亚电报号码数据 系,因此并不决定“当该公约所保障的权利与国内法规定发生冲突时,国内法官必须承担的后果”(62)。结论很明确:艺术。 6“并不强加”不适用该规则,而同时适用约定规则(63)。
法院并未解释为何《公约》并未根据上述规定被“社区化”,而根据不同取向的理论重构,情况则会如此。理,因为法院实际上并不方便进行这种推理,因为法院预料到,在欧盟按计划加入《欧洲人权公约》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法院有一天会后悔这种结论。因此,我们不知道,尽管加入了欧盟,假设的“社区化”是否会同样被排除在外,或者相反,事情是否会因此而发生变化。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银行的这一边是“欧洲单一制”法,而另一边是协定法,而目前并没有桥梁连接它们,而且正如人们所说,即使在上述加入之后,这座桥梁也可能不会建成。事实上,联盟法官极有可能不喜欢这样构建:或许是担心失去对联盟法律在超国家层面(特别是由联盟本身的机构)和国内层面(由被要求同时“运用”‘欧洲统一’法和协定法的机构)的管理方式的专属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