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登就成为可以攻击的目标因为他是
Posted: Tue Mar 25, 2025 6:16 am
撇开诉诸战争权问题,人权法和武装冲突法 (LOAC) 是在此背景下需要考虑的两个规范框架。人权法并不禁止国家代理人对个人使用致命武力,但这绝不能作为未经审判的惩罚;它只能作为最后的预防措施。根据这一模式,美国士兵最初必须试图抓住本拉登并让他投降。只有在突袭期间本拉登对攻击小组或其他个人的生命或身体完整性造成迫在眉睫的危险时,他们才被允许出于自卫而向他开枪。由于本拉登被认为是高度危险的,如果他拒捕或试图逃跑,使用致命武力也是合法的。尽管如此,即使在那时,武力也应该是适度的:如果伤害本拉登而不是杀死他足以消除他所构成的危险,那么武力应该达到这个程度,不能再多了。
相反,如果《武装冲突法》适用,本·一名敌方战斗人员,因此即使他不构成迫在眉睫的威胁,攻击队也有权杀死他。有组织的武装团体的活跃成员随时可能成为攻击目标,因为他们失去了免于直接攻击的豁免权,而这种豁免权只保留给无辜平民,即那些不直接参与战斗的人。此外,根据《武装冲突法》,虽然严格禁止攻击因放下武器而失去战斗力的敌人,但没有义务在使用致命武力之前给敌人投降的机会。投降的意图必须明确无误。美国的做法正确地强调,投降的提议在传达时不 新西兰资源 得拒绝,但在某些战斗情况下,士兵可能不理解对手的行为是在“战斗激烈混乱时试图投降,或者可能难以(甚至不可能)阻止猛烈的进攻以接受士兵最后一刻的投降努力”。
因此,根据人权法可能被视为非法的法外处决,根据武装冲突法,却可能构成对敌方交战者的合法攻击。尽管如此,这两个国际法分支之间的区别并不严格。今天,人们普遍认为,在评估军事行动的合法性时,两者都可以考虑,但这两个法律制度之间的确切关系还不够明确。例如,以色列高等法院认为(在 2006 年定点清除案中),虽然“恐怖分子”是武装冲突法允许的目标,但如果可以逮捕、审讯和审判他们,就不应该成为目标;如果有这些危害较小的手段,使用致命武力就是非法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也持这种观点,但由于武装冲突法并不要求这样做,因此这种观点存在争议。此外,以色列高等法院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都承认,这些基于人权法的额外要求并不总是可行的,尤其是当进攻部队无法有效控制敌方武装分子所在地区时,或者当逮捕企图可能会增加参战部队或平民的风险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法——在适用武装冲突法时寻求限制使用致命武力——与人权法标准并不相同;它允许在无法捕获的情况下采取射杀行动,尽管目标物体不会对生命或人身安全构成迫在眉睫的威胁。
美国对反恐行动中使用武力的法律标准的模糊性也是其击毙本·拉登的理由之一。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表示,其官方立场明确,坚持武装冲突法范式,即“美国正与基地组织以及塔利班及其相关部队发生武装冲突,以回应可怕的 9/11 袭击……参与武装冲突或正当自卫的国家无需向目标提供法律程序即可使用致命武力”。
相反,如果《武装冲突法》适用,本·一名敌方战斗人员,因此即使他不构成迫在眉睫的威胁,攻击队也有权杀死他。有组织的武装团体的活跃成员随时可能成为攻击目标,因为他们失去了免于直接攻击的豁免权,而这种豁免权只保留给无辜平民,即那些不直接参与战斗的人。此外,根据《武装冲突法》,虽然严格禁止攻击因放下武器而失去战斗力的敌人,但没有义务在使用致命武力之前给敌人投降的机会。投降的意图必须明确无误。美国的做法正确地强调,投降的提议在传达时不 新西兰资源 得拒绝,但在某些战斗情况下,士兵可能不理解对手的行为是在“战斗激烈混乱时试图投降,或者可能难以(甚至不可能)阻止猛烈的进攻以接受士兵最后一刻的投降努力”。
因此,根据人权法可能被视为非法的法外处决,根据武装冲突法,却可能构成对敌方交战者的合法攻击。尽管如此,这两个国际法分支之间的区别并不严格。今天,人们普遍认为,在评估军事行动的合法性时,两者都可以考虑,但这两个法律制度之间的确切关系还不够明确。例如,以色列高等法院认为(在 2006 年定点清除案中),虽然“恐怖分子”是武装冲突法允许的目标,但如果可以逮捕、审讯和审判他们,就不应该成为目标;如果有这些危害较小的手段,使用致命武力就是非法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也持这种观点,但由于武装冲突法并不要求这样做,因此这种观点存在争议。此外,以色列高等法院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都承认,这些基于人权法的额外要求并不总是可行的,尤其是当进攻部队无法有效控制敌方武装分子所在地区时,或者当逮捕企图可能会增加参战部队或平民的风险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法——在适用武装冲突法时寻求限制使用致命武力——与人权法标准并不相同;它允许在无法捕获的情况下采取射杀行动,尽管目标物体不会对生命或人身安全构成迫在眉睫的威胁。
美国对反恐行动中使用武力的法律标准的模糊性也是其击毙本·拉登的理由之一。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表示,其官方立场明确,坚持武装冲突法范式,即“美国正与基地组织以及塔利班及其相关部队发生武装冲突,以回应可怕的 9/11 袭击……参与武装冲突或正当自卫的国家无需向目标提供法律程序即可使用致命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