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外周动脉疾病 (PAD) 的更多特征的最佳方式是将其与前面考虑过的其他临终治疗措施进行比较。所有这些措施都有两个重要的相似之处。首先,它们都至少有可能加速患者的死亡。这对于外周动脉疾病 (PAD) 来说显然是正确的,因为药物的使用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原因。但是,对于拒绝维持生命的治疗(假设拒绝的治疗会延长患者的生命,无论时间有多短)和临终镇静(至少假设患者在镇静期间拒绝人工喂养和补水)来说也是如此,并且可能对于疼痛管理也是如此(尽管如我们前面所见,这是一个存在一些争议的问题)。
第二个相似之处是所有这些治疗方案都可以是自愿的或非自愿的。当患者在接受治 瑞士电报数据库 疗时有决策能力时,请求(或在停止治疗的情况下拒绝)治疗方案时,治疗方案是自愿的。但它们也可以是非自愿的:对于目前无决策能力的患者,替代决策者可以拒绝维持生命的治疗,或要求更高剂量的阿片类药物或镇静剂。对于目前因严重痴呆或不可逆的昏迷等情况而丧失行为能力的患者,外周动脉疾病 (PAD) 的情况也是如此。
自愿的临终措施具有加速死亡的效果,因此比非自愿的临终措施更容易辩护,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患者自主的因素发挥了充分的作用:患者本人在开始(或停止)治疗时做出了知情请求(或拒绝)。如果患者目前没有能力提出这样的请求,情况就会变得更加复杂,而对于从未有过这种能力的患者来说,情况就更加复杂了。
PAD 与其他临终措施之间有着同样重要的区别。其中之一与死亡原因有关。在 PAD 病例中,很明显,致命药物的施用是死亡的直接或近因。如果疼痛管理或临终镇静有时确实有缩短生命的效果,那么也可以说也是如此。但在拒绝治疗的情况下,至少可以说死亡原因是患者的疾病(尽管当拒绝的治疗是人工通气或营养和水合作用时,这种说法不太有争议)。另一个区别是意图问题。当患者拒绝进一步治疗时,说他或她是故意加速死亡往往是一种误导,或者完全是错误的(尽管相同的例外情况可能适用)。我们还看到,通常会施用高剂量的阿片类药物或镇静剂以尽量减少或消除患者的痛苦;如果药物还加速了患者的死亡,那么这被视为进一步的意外影响。然而,在外周动脉疾病 (PAD) 的情况下,用药的目的恰恰是导致患者死亡 — 或者换句话说,通过导致患者死亡来结束患者的痛苦。
因此,无论是从原因还是目的来看,外周动脉疾病似乎都不同于其他临终治疗方案。人们通常认为,正是这些差异定义了一条道德“明线”,将外周动脉疾病与其他争议较小的治疗措施区分开来。